【摘要】
11月12日,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统战工作》。文章回顾了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长过程中,始终位居中国共产党头等政策和策略序列的历史,并就《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发布后,社会关注的“‘异见人士’是否在统战对象范围之内?”问题予以回答。
朱维群在文章中说:在大陆范围内只要赞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大陆与台港澳范围内只要赞成祖国和平统一,在海内外范围内只要赞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可以成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和成员,于此之外如果还有什么“异见”,可以“存异”。能做到这一点,统一战线也就实现了“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朱维群《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统战工作》全文如下:
中国社会多样性发展决定统一战线长期存在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被“十三五”规划建议列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前不久,中共中央已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意义首先在于它清楚表明:中共认同中国社会多样性发展趋势,统一战线不仅将长期存在,而且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持续加强,更加规范与公开。
本文作者:朱维群,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资料图)
在中国革命艰苦卓绝的长过程中,统一战线始终位居中国共产党赖以生存发展的头等政策和策略序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少国家共产党和左翼政党在反法西斯斗争中实行过统一战线政策,建立过统一战线组织,但在战争胜利后,社会主义国家大都不再执行这一政策,有关组织或解散或名存实亡。新中国建立后,也有许多人一度认为,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没有存在的必要,民主党派有的宣布“光荣解散”,有的准备解散。1950年毛泽东访苏回到北京后了解到这一情况,为有的党派团体解散深为惋惜,指出民主党派不能取消,不但要继续存在,还要继续发展。今天,当我们重温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的政治发展史,尤其是对比原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的倾覆时,不能不钦佩中共那一代领导人政治眼光的深远。
但是,新中国建立后30年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各个领域都呈现出单一化发展趋势:所有制的发展指向是单一国有经济,连集体经济都被视为不长时间段内的过渡形式;意识形态领域被严密包裹,政治体制发展思路越来越窄,一度连党内都不能正常讨论问题;文艺领域尽管有一个“双百方针”,但创作思想、表现内容、艺术形式都越来越趋同。统一战线的基本功能是求同存异,既然“异”的空间越来越小,求“同”的意义自然也就下降了。因此,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在这一历史时期总体是下降的,越来越被人们视为一种形式,一种象征,“统战统战,请客吃饭”,并不指望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多少实质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以所有制的改革为起点,中国社会迅速活跃起来,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多样性发展趋势。经济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差异性、多样性、多变性随之明显增强,活动于原有体制外的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出现。“异”的一面无疑将长期存在,而且将不断扩张其内涵,那么,求“同”一面的重要性自然也就上升了。中共所追求的“同”不是要把“异”消除掉,而是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政治层面上形成在中共领导下,致力于国家振兴的共识和团结。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共实现其宏大目标的不可或缺的法宝。
统战工作进一步走向公开与规范
历史上中共统战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分为公开和不公开两大部分。作为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纲领,它是充分公开的,比如抗战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旗帜对全社会起到强大政治动员作用;而作为具体工作,它的一部分是不公开的,比如战争时期瓦解敌军工作,既是政治争取,也是军事斗争,不可能事事拿到媒体上公布。这种制敌于无形的特点,造成社会上对统战工作多少有一点神秘感,甚至台湾有些人士因为过去吃过“统战”的亏,长期将“统战”与“阴谋”联起来组词。直到今天,社会上仍有人不知道统战工作到底是干啥的。
这次“条例”把中共统战工作从总体上向社会公开,而且表述得非常全面、具体和规范。可以说,“条例”是中共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任务,进一步实行党的工作公开化的一次实践,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共统一战线政治纲领及其实践的了解,也使党的各级统战工作者做好各领域工作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统战工作从组织保证上得到加强
统战工作在中央领导层一贯受到高度重视,但由于地方党的组织所处具体工作环境不同,由于认识上不到位,也由于有些政策规定不具体,并未都能把统战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上。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很长一个时期内许多地方统战部长不是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一度全国省一级只剩上海市委的统战部长是党委常委。由此影响到地方统一战线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及时进入常委会的视野。近年来,各地常委任统战部长的逐渐增多,但是这个问题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次“条例”明文规定“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把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
在我国政治运作框架中,民族、宗教等部门既是政府部门,履行依法管理相关事务的职责,又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这次“条例”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同时公布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这进一步体现了党在统一战线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也加大了中央统战部作为党中央职能部门统筹各领域工作的责任。“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形成,对中共统战工作的未来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异见人士”属于统战对象吗
“条例”发布后,社会上提出一个问题:“异见人士”是否在统战对象范围之内?
“条例”有关统战工作的12个范围和对象,是按党派、阶层、民族、宗教、港澳台海等可确定的社会身份而区分的。“异见”属于意识形态范围,构不成一种社会身份,而且“异见”本身也时时会发生改变,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存在“异见人士”能不能成为统战工作特定范围和对象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具体“异见人士”之间的政治理念差异相当大。判断“异见人士”个人能否在政治上成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和成员,需要做具体分析。分析的标尺,可以是统一战线“三个范围”理论: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台港澳同胞的团结;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也就是说,在大陆范围内只要赞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大陆与台港澳范围内只要赞成祖国和平统一,在海内外范围内只要赞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可以成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和成员,于此之外如果还有什么“异见”,可以“存异”。能做到这一点,统一战线也就实现了“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相反,如果有人士身居这三个范围而反对上述要求,等于在政治上同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处于对立面,成为国家政治凝聚力的解构因素,那么不仅不可能成为统一战线对象和成员,而且要受到统一战线的批评和反对。
一般来说,以“异见”而成为“人士”,本来就未必对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有多少兴趣。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一定构成“敌我矛盾”,因为还存在最后的行为底线,那就是宪法和法律。如果有的人士连宪法和法律也不在话下了,那么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朱维群,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