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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推进政党协商深入开展

来源:   日期:2016-07-19    

2015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把政党协商列为七种类型的协商之首;2015年9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这些都凸显了政党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价值和地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

过去,民建先贤们在政党协商中曾有过许多成功实践,取得了不少协商成果;随着世情国情的变化,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政党协商特殊作用、如何将作用效应达到最大化,对我们的协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指出:“民建只有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商能力,才能为政党协商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应当积极响应时代的召唤,勇于承担肩上的重担,大力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推进政党协商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

一、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内涵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顾名思义,参政党协商能力就是指民主党派围绕重大公共决策和公共利益,与执政党及有关各方相互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缩小差异、求同存异的素质与水平。这种能力的持续性提高与优化就是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协商民主的蓬勃发展和政党协商任务的不断加大,迫切要求参政党提高协商能力。《意见》在其第三部分“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中明确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可见一斑。

二、认识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一)政党协商的成果运用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不可或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始终保持风雨同舟、患难与共、肝胆相照、真诚合作的关系,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政党协商成果在现实中的运用是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价值的重要体现,而历史是不会忘记这一切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内政问题以及抗美援朝等外部事务,中国共产党都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达成共识后再付诸行动,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拥护和支持;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邀请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5位领导同志座谈,协商如何调动广大工商界人士投身经济建设积极性,“五老火锅宴”成为一段佳话;进入新世纪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立中原经济区等,都是由各民主党派参与调研提出,并成为推动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民主党派就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设立国家公祭日、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献计出力。这些都是协商成果运用取得的实效。

在政党协商中的成果运用中,民建也有着不少经典案案例,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根本大法就是其中之一。

1993年1月,孙起孟邀请一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问题举行座谈,随后民建中央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2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案》,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2月22日,民建中央委托李崇淮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万里委员长听后说:“李崇淮的建议很好,宪法上应该增加这个内容。可以把他的意见转乔石同志(修改宪法小组组长)阅。”3月,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要求“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写进宪法”。同月,在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的民主协商会上,孙起孟再次提出这一建议。民建的建议得到中共中央采纳,并写入了中共中央提交全国人大的建议案。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上写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制度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些协商成果的运用案例说明,协商能力可以通过协商实效直观地反映出来。协商成果的运用,体现的是政党协商的实效问题,这也是协商主体各方最关注的问题。政党协商发挥作用的关键之一,在于提高政党协商成果质量;提高政党协商成果的关键之一,在于参与协商的参政党能够提出高质量的协商意见。协商能力直接决定协商实效,协商实效要求不断提高协商能力。这就对参政党协商能力提出了直接要求。没有较强的协商能力,政党协商即使具备再全面的制度、再完善的平台也无法得到良性运行,协商实效自然会大打折扣,协商的成果就得不到充分的现实作为。历史上这些政党协商的成果运用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在政党协商中不可或缺。

(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我们,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势在必行

大半个世纪前,民盟老一辈领导人张澜先生曾发出过“朋友之问”:“我们居于朋友地位应该反省,我们够不够一个好朋友、我们的思想意识与作风能否与这位好朋友(指中共)相配合,换言之,我们尽了做朋友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朋友之问”的核心,问的就是参政党协商能力是否与执政党相匹配的问题。即使在今天,这个问题也值得深思。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说道:“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协商的两大主体,双方应有与协商需求相匹配的、均衡的能力和水平。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只有与执政党旗鼓相当,居于对等地位,两者才能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对话,实现有效协商。

如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中国政治、经济、法治和社会建设的新征程,确立了新形势下执政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也是参政党在新形势下的行动指南。政党协商成果运用的成功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参政党通过政党协商能够在助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说,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既是政治、经济、法治和社会建设新形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执政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针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在政党协商过程中发挥智慧建言献策,是参政党的权利与义务,也是新时期对参政党的要求,更是对参政党协商能力的一个新考验。在参与政党协商过程中,参政党应当具备站在把握历史发展和国家发展的高度,用战略思维和战略眼光提出有重要参考或借鉴价值的意见、建议的能力。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方面,包括民建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应当把协商能力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势在必行。

(三)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目标提示我们,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重大论断,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的基本属性、历史方位、职能任务和目标追求。各民主党派必须认清时代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其中就包括协商能力建设。

《条例》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发挥基本职能过程中要积极作为见实效,自然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为履行职能打好基础。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尤其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民主党派自身素质如何、参政党职能是否能够得到充分发挥,都与民主党派内在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密切相关,涉及到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包括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关建设等方方面面。协商能力是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综合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协商能力的高低也直接体现了其综合素质的强弱。

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在纪念民建成立70周年大会上说:“《条例》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中共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制保障。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开创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也为民建未来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全面提高本会自身建设的水平。”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角度看,协商能力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关系到参政党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新形势下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是关系到民主党派履行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的重大问题。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三、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路径

《实施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提升了政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给民主党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参政党协商能力的不断提高,既是有效履行政党协商责任的要求,又是推动政党协商健康发展的保障。民建作为联系经济界为主的参政党,应该在政党协商中发挥自身界别特色与专业优势,积极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担负起政党协商参加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是第一要义

政治属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是提高政党协商能力的第一要义。要提升政党协商能力,关键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有与参与政党协商相匹配的政治意识、政治眼界和政治能力。

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这是开展一切政治协商的根本前提。对民建而言,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民建不懈的价值追求和崇高理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是民建实现自身价值目标和理想的正确路径。

其次,包括民建在内的各参政党要不断加强对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理论素养培训。民建要通过对会员进行系统培训,引导他们加强对统战知识、会章会史等的学习,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必然,理解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政治基础。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会员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了解政党协商,重视政党协商,愿意通过参与政党协商履行参政党职能,体现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同时,通过学习,加强广大会员对新常态下经济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提升大局意识,在急难险重时刻能够协助执政党一道担当政治责任,自觉做到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永葆协商的正确方向。

(二)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是基本前提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进行调查研究是开展协商的基本前提。参与协商时,参政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该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如果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很难提出高质量的协商意见。调研程度深浅直接关系协商能力高低。

首先,要提升选题能力。以民建为例,应当注重保持和弘扬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着眼经济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选好切入点,立足民建参政议政优势领域,积极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形成参政议政特色产品。

其次,要改进工作作风。参政党要在做实、做深、做精上下功夫,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花更大气力深入实际,杜绝浮在水面上的表面工作。

再次,要坚持求真务实。对事关发展和民生的重要议题,参政党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聚焦现实、明察实情、持续跟踪,掌握第一手翔实可靠的资料,注重研究论证,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

同时,参政党可以向外“借脑”,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借助民主党派以外的智慧和力量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核心载体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参政党要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核心在于人才队伍。参政党只有具备一支政治把握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才能形成参与政党协商的中坚力量,提高对于协商议题的判断力、鉴别力,有效整合各方利益诉求,尽可能地协助执政党求得“最大公约数”。因此,要将协商人才的培养与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要将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更多地吸纳到民主党派队伍中来;要强化对民主党派成员,尤其是后备干部的教育、引导和培训,通过开展系统性培训和强化履职锻炼,培养一批具有协商能力的代表性成员和后备干部,确保薪火相传、后继有人;要重点培育党派成员中,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有较强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家等骨干的协商能力。

(四)提高沟通合作能力是推动抓手

协商归根到底是一个对话的过程,参政党提升沟通交流的能力,对于提升协商实效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条例》规定,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因此,参政党就要在培养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上下工夫,培养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一是对协商议题要有全面了解和掌握,对所表达的观点和主张要表述正确,概括全面,脉络清晰,有理有据;二是发表意见要秉承有实实在在的“干货”,有能给人以启发、让人有借鉴的“硬货”,避免人云亦云,陈词滥调;三是要掌握分寸,注意场合,拿捏得当,注重传递正能量,弘扬正面价值。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协商互动都是在增强团结合作。这种合作最终目的是要在重大问题、重大原则、重大决策、重大政策等方面缩小差异、求同存异,达成广泛共识。增强参政党的团结合作能力,一要始终凸显团结民主的主题。各民主党派要学会用辩证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平和的心态看待和处理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多做汇集正能量的工作,多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工作。二要注重协同互动。在各级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要善于与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相互支持与配合,取长补短、协同工作,共同推动政党协商深入开展。

(五)健全完善机制建设是系统保障

协商活动的制度化程度越高,流程越规范,协商成果的质量就越高。机制的不健全将直接影响协商的组织化程度,不利于提高协商的集体合力。因此,要制定参政党参与和开展政党协商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先要完善机制、把握程序,才能确定边界、抓好落实,力求政党协商的内容具体化、职责明确化、工作规范化,保障协商系统顺利运行。各民主党派应加强对政党协商相关工作的运行管理,建立起完善的政党协商组织管理机制,健全民主党派上下级组织参与协商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参与协商工作的部门分工。加强协商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有效提高政治协商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确保协商工作的成效。还要注重建立健全对协商成果的追踪办理、反馈监督机制,加强对协商实效的宣传推广,以此激发成员们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增强民主党派成员发起协商议题的主动性。

(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是内在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支持民主党派提高五种能力,其中就包括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参政党参与政党协商的过程中,也会遭遇很多问题,例如应对政党协商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凉”现象;例如协商的参政党参与者多为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由于工作性质、领域等原因,他们对于所参与协商的内容了解可能有限,造成协商成果转化与运用受到影响等。因此,在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过程中,如何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成为内在的关键因素。

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民主党派首先要善于发现问题和归纳总结。通过参与政党协商不断发现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之道,积累经验,总结教训,逐渐提高。

其次,要发挥好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强弱,与领导班子的关系很大。民主党派要努力发挥的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自觉参与协商;注意发挥班子成员的特长,针对协商中不同议题,利用班子成员各自的专业与特色,提升协商实效。

再次,参政党要明确政党意识,提升协商主动性。主动才能进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自觉地意识到自身是作为政党而存在的,能够主动提出和参与协商;在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在实践中提高协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