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后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在这一普遍趋势之下,各个国家走向民主政治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名非天造,必从其实”。不同国家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具体国情选择和建构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的长期奋斗和探索中逐步形成的,既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与普遍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应坚定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植根于中国历史与现实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是从西方列强侵略引发民族生存危机开始起步的,救亡图存成为中国近现代一切政治建设的历史起点和逻辑原点。从洋务运动到辛亥革命,近代史上各个阶级、集团的救国方案和努力均归于失败,都未能改变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没有真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中国人民的历史主体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发挥。事实证明,不发动人民群众、不实行人民民主,就不能改变近代中国的历史命运,就不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分析中国社会形态和阶级状况,弄清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动力,通过土地革命和反抗外来侵略的民族解放斗争,发动和依靠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实践民主政治,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近代以来追求民族独立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历史任务才刚刚开始。此时的中国,人的预期寿命仅35岁,全国钢产量只有15.8万吨,仅为印度的1/8。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在缺乏资源优势的条件下,实现赶超主要是靠推进制度创新、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民主政治正是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国家现代化而奋斗的重要政治机制。
民主政治是人们的选择,但人们只能在历史任务和国情条件等客观因素设定的可能性中作出选择。中国现代政治体制必须具备有效治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均衡的东方大国的能力。以资源为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四种主要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水能资源、煤炭资源,以纵贯国土的“瑷珲—腾冲线”为界,绝大部分的人口和市场资源在“瑷珲—腾冲线”以东,而绝大部分水能和煤炭资源居于“瑷珲—腾冲线”以西。因此,解决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实现全国范围统筹调配资源,就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点。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国家发展,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在这一时代主题下,中国的政治制度必须既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经济、建设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在全国范围合理调配资源、保障社会安定团结。这样的制度才是真正为中国所需要的制度,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具有自身鲜明特色
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建构了一套适合基本国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这套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工业化过程既是物质生产进程,也是社会关系发展进程即所谓社会转型。社会转型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社会流动、身份改变、财富增加、关系变化。实现这些变化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经济途径,即赋予人们追求财富与地位的合法权利,激发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此为“生产性激励”;另一条是政治途径,即社会群体通过政治参与甚至政治斗争来获取政治权力,进而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此为“分配性激励”。“分配性激励”很容易引起社会动荡,进而影响甚至阻滞工业化进程。韩国20世纪60年代初张勉政权的“民主失败”、泰国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多党政争,都是比较典型的“分配性激励”引起的社会动荡。
中国在发展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坚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一制度安排,为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能有效避免因社会矛盾冲突过度而阻滞工业化、现代化进程。
保障人民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了人民权利,扩大了人民自由。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断深化了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使人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经济权益与合法收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形成了能力导向型、贡献导向型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与必要条件。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民主政治的主体,但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人民必须具有自我意识和组织形态。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团结带领中国广大人民,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因为中国共产党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是实现人民的整体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从实践层面上看,后发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能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规划、组织和协调作用,从而促进经济集约化发展,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恰恰赋予了执政党领导下的政府集中资源、协调各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体体现为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发展、建设基础设施、营造政策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等。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民主内涵包括价值与实践两个层面。在实践层面上,民主意味着寻求和建立实现人民主权的民主形式、政治制度。发展民主政治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但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因推行“西式民主”特别是因选举而陷入混乱和动荡的国家屡见不鲜。有鉴于此,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从世界各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史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也考虑到西方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党的十八大将协商民主确定为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和重点。
竞争型民主具有扩大社会分歧的倾向,不适合转型期的中国。西方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表明,实行多党竞争必然要争夺选民,而争夺选民首先要“切割”选民,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分歧公开化、对立化,从而形成竞争党派各自的政治基础。加之在竞争型民主政治制度条件下,各个政党以夺得或控制政权为唯一目标,在权力争夺中不择手段、相互攻讦,结果形成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分歧的机制。这一缺陷在西方国家历史上的工业化社会转型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竭力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的竞争型民主制度,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后果,使不少本来已经迈向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陷入长期社会纷争,更有国家内战频发、民不聊生。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从西方输入的竞争制度造成了社会矛盾激化。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国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叠加的关键时期,竞争型民主的制度安排显然不适合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独特优势,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与重点。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达成决策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形成发现与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难以落实的弊端。总之,协商民主有利于求同存异、增进共识。与竞争型民主相比,协商民主是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形式。
分层次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承认、保障和不断扩大人民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含义。但是,权利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历史的、现实的,权利的发展有长期性和阶段性,权利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也被各国的实践所证明。在英国,从1215年《大宪章》开启权利保障的历史算起,到1948年全国实现普选权,经历了700多年;在法国,政府通过财产、纳税额和居住时间对投票权加以限制,男子从1791年起直到1871年才得到普选权,妇女直到1944年才得到普选权;在美国,从殖民时期只让成年白人土地所有者投票,到1965年投票权利法案通过,黑人等其他少数民族完全获得选举权,经历了350年。可见,民主权利的实现是长期演化的过程。不顾结果,不看过程,盲目照搬的权利实现模式必然违背权利发展规律,陷入“权利超速”陷阱。如20世纪70年代的拉丁美洲,照抄照搬欧美民主制度模式,结果陷入“拉美陷阱”,军事政变和政权更替频繁,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人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不仅没有得到保障,反而遭受破坏。再如,进入21世纪后,阿富汗、伊拉克等被西方国家武力输入民主,还有所谓“阿拉伯之春”运动,以“人权”和“解放”之名给相关国家和社会带来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荡局面。发生这些现象的实质原因,是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和政治参与的增加超过了社会条件和体制的承载能力,从而导致政局混乱、制度瓦解、民主失败。
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始终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同时强调权利的实现必须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协调。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更加重视体现为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二是应区分不同的政治事务,根据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的原则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及其代表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这样做,既可以从总体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可以防止无序参与带来的无效与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