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务实 > 方针政策解读 > 正文

南方时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日期:2016-04-27    

4月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关键在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准确把握坚持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关键所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把握好这篇纲领性文献的精髓,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一个基本方针”,必须明确“一个重要任务”,必须牢牢把握“一个根本”。

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方针”,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必须明确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要在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因此,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根本”,就是在处理我国宗教关系时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我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好把握宗教自身规律,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团结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增进社会和谐,共同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