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务实 > 领导论述 > 正文

田向利: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引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来源:   日期:2019-05-06    

田向利 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其中“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重大创新观点,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长期任务和根本方向。宗教中国化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宗教认同并融入中华文化的问题,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引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遵循宗教生存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路径,是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的坚实基础,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关键所在。

文化认同是最根本的认同,只有从根本上认同了中华文化,才能进一步谈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和时代认同。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引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要传承中华文化的博大精髓、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用中华文化深厚的底蕴去滋养,用各民族团结进步、融和宽容等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引导,使我国宗教主动融入中华文化和当代中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宗教格局。

一、坚定的文化自信是引导宗教中国化最深层的内驱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今天我们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都需要文化所激发的精神力量来支撑。宗教也不例外,也需要在传承经典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寻求最本质、最根源的力量,这是推进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最核心、最深层的内在驱动力。

坚定文化自信,就是要以文化的适应性把握宗教中国化的必然性。宗教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历史上无论哪种文化,要生存、传播和发展,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必须与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相适应。千百年来,几大世界性宗教之所以能够广为传播,其首要前提条件就在于它们均能适应不同的文化、民族和社会环境,并以不同的方式实现了本土化。这是宗教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宗教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只有在中华文化的沃土和当代中国的实践中实现本土化,才能根深叶茂。在这方面,我国的宗教已经形成了系列重要成果,比如:“人间佛教”思想、“新卧尔兹”活动、天主教“三自”爱国运动等都是宗教中国化的成功范例。

坚定文化自信,就是要以文化的价值性认识宗教中国化的重要性。价值的尺度是最内在的尺度,只有用价值的尺度去衡量中华文化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去探寻中华文化的时代精神和现实影响,才能选择和构建我们迫切需要的精神支撑与价值导引。中国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满足当下的社会形态需求才能产生价值。在新时代,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就要坚持中华文化价值取向,就要顺应新的历史潮流,就要主动革故鼎新,这是宗教在中国社会存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坚定文化自信,就是要以文化的包容性掌握宗教中国化的规律性。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是多元并包、兼收并蓄的,强调不同文化主体间的相互尊重,重视不同文化主体间的相互和合,追求不同文化主体间的相互平等。在这样的文化底蕴下,我们始终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也在中国遵循着“冲突—交流—接纳—融合”的规律传播和发展,这既是不同文化的碰撞交流过程,也是宗教适应中国化的过程。从现实来看,五大宗教在中国都呈现出了明显的中华文化特色,比如:佛教在传入中国后,分为了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巴利语系佛教;成都皇城清真寺就融阿拉伯建筑风格和明清建筑风格为一体。

二、厚重的中华文化是推动宗教中国化最强劲的向心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和人格理想。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内在秉性与标识,展示着与众不同又雍容涵括的独特气质,早就和每一个中国人融合在一起,也成为每一个中国人世代传承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精神家园。“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从中华文化的历史深处去寻找力量和方向,进而加快构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的中国特色宗教体系。

要把中华文化作为宗教中国化最坚实的锚。我国宗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牢牢扎根中华文化沃土,不断根据时代和社会需要对宗教进行创造性转化。中国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相通相融的地方:一是多元通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显著的特点是包容性和互通性,而中国宗教文化也呈现出这样的特点,儒、佛、道交织存在、相互渗透,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积极适应并融入这种包容共存的格局。二是道德教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以仁义孝道为核心的,注重伦理道德,强调圣人教化。中国宗教文化一个突出的特点也是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宗教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三是爱国爱教。中国宗教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忠君爱国的核心要义,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比如,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我国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于抗外侮、救国家的社会运动,书写了很多爱人济世、以身许国的感人故事。中华文化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宗教只有扎根脚下这块土地,坚持以中华文化为主体,才能让宗教接住地气、增加底气、灌注生气,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要把中华文化作为宗教中国化最核心的轴。从历史角度看,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相协调,主动融入本土社会文化体系,是宗教生存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规律,也是各外来宗教传入我国后的必然选择。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宗教文化的基石和核心。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历史上的高僧大德,对教义教规都进行了中国化的阐释,而且在阐释中吸收了很多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从而实现宗教有序发展。中华民族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其中很多思想智慧对整个人类文明发展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宗教只有以适应、吸纳和融入中华文化为轴心,才能走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促进自身不断发展的健康道路。

要把中华文化作为宗教中国化最恒久的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信仰、多宗教的大国,但这“三多”并没有使之出现对抗和分裂;相反,民族在差异中走向和谐,信仰在交流中走向理性,宗教在互动中走向进步。在此进程中,中国宗教对中华文化形成了一些最核心最基本的认同、共识和追随,中华文化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是历史上各宗教更好生存、传播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是新时代促进宗教实现中国化的重要路径,也是有效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要手段。要始终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宗教文化。宗教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要在信众传教和讲经阐释中更好的挖掘和阐释我国宗教中讲慈爱、守诚信、崇道德、尚和谐、求中道等传统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规范宗教建筑、宗教用品等外在形态,全方位提升中华文化因素在宗教领域的体现。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活动。最主要的是采取多种形式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强各宗教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下弘扬中国宗教优良传统,服务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推进宗教界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要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教规教义阐释,深入挖掘宗教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展现中国宗教、宗教团体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风采。

三、自觉的时代作为是实现宗教中国化最根本的原动力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一个让全体中华儿女热血沸腾、激情满怀、昂扬向上的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宗教工作同样如此,也要适应时代发展、把握时代要求、紧跟时代步伐。宗教中国化不仅是对中华文化的回归,更是对宗教适应新时代的新生建构,对于中国的当下和未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要把推进宗教中国化作为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最大作为和最大责任。

要把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作为实现宗教中国化的根本保障。我们党历来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权利,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宗教无小事”的敏锐意识,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中央和省委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宗教基本知识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学习,密切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同他们交朋友,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统战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积极向党委提出宗教工作建议,支持各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各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宗教事务管理,团结教育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爱国爱教。

要把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作为实现宗教中国化的有力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国家安定团结和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接受法律约束、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宗教关系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用法律来调节和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增强公民意识,时刻牢记无论什么民族、什么宗教、什么信仰,都是不可能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把言行规范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等活动,坚持把法律法规和教义教规结合起来,把法律条文同身边案例结合起来,讲清楚国家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讲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道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要把抵御渗透破坏、维护和谐稳定作为实现宗教中国化的基本底线。当今世界,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均有上升的一面。我们必须把坚决抵御利用宗教渗透上升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来认识,作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旗帜鲜明地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建设,对外来质疑敢于发声亮剑,对外来干扰敢于坚决抵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正确对待和开展宗教方面的交流交往,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抵御渗透的坚固防线。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原则,进一步形成联动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帮助和指导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着重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要把促进文化繁荣作为实现宗教中国化的重要标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不仅关系我国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定位,而且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需要我们自信从容地推动包括中国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充分展示中华文化和中国宗教的独特魅力。要传承并发展好中国宗教文化,加强对宗教典籍的整理和宗教思想的总结,保持传承好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等基本宗教文化元素,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交往,不断提升中国宗教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增进中国与世界的了解和共识,努力成为我国对外文化交流交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