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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盼民生立法再加速 民生立法清单涉及多法

来源:党委统战部 作者:法制日报     日期:2008-03-11    
     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开始施行。

    傅勇林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这部法律出台"很高兴"。因为十届全国人大期间,他连续三年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他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立法制止就业歧视的意见,在就业促进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傅勇林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他曾担任过西南交通大学外语学院院长。他说,自己的学生们在毕业后择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就业歧视现象,令他深为忧虑。a

    "相貌、身高、性别、学历、地域种种,都会成为就业的歧视门槛。一些单位制定的这些用人要求、条件,实际上已经剥夺了部分公民工作的权利。"傅勇林说。

    看到自己议案的内容最终成为法律规定并得以施行,傅勇林代表说,为彻底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他还会继续提出有关的立法建议、议案。

    关注民生立法,呼唤民生立法加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成为代表们的共识。

    开启民生立法新时代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的五年,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已经成为立法中的重点指向,这是本届立法机关一个很大的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代表说。

审视下面这份过去五年的立法"成绩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立法已开始步入民生立法的新时代:

    物权法覆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不动产登记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和维护,无不鲜明地显现出对公民私权的保护;

    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目标确定下来;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及时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保护责任,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反垄断立法直指经济社会生活中影响民生的垄断现象,在破除行业垄断中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废止农业税条例,结束了2000多年农民种田纳税的历史;

    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订,连续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

    "五年来,无论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绝大部分直接涉及民生问题。"傅勇林代表说,民生问题已成为我国立法的"主题词"。

    民生立法仍需加速

    3月4日上午,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初步形成发展到了基本形成阶段。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出现了大分化,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勇代表分析说,上学贵、买房贵、看病贵、就业难等民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着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们在有些民生领域,还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其中就包括部分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

    "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社会,仍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制定、修改法律,进一步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这是许多代表的共识。

    代表提出长长的民生立法清单

    "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民生立法,最重要的是民法典,"傅勇林代表说,在物权法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这是所有民生立法的基础。"

    同傅勇林代表一样,许多部事关民生的法律制定、修订,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目标。综合代表们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这份长长的民生立法"清单"主要包括两大类,记者从中各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几项。

    在新制定的法律方面:

    --行政收费法。收费项目繁多,越权立项、违规收费问题十分突出,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将行政收费纳入法制规范的轨道十分必要;

    --住宅法。当前在住房拆迁、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经常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剥夺公民居住权利的事件。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细化。住宅立法应就住宅定义,涉及住宅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拆迁、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为,以及国家住宅保障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慈善事业促进法。在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募捐行为;

    --初级卫生保健法。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初级卫生保健立法工作进程。

    需要及时修订有关民生的法律主要包括:

    --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存在缺陷,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赔偿范围、完善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标准、改进赔偿金支付方式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前消费者的安全权、健康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受损情况依然严重,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对消费者定义范围偏窄、举证责任规定脱离实际、诉讼成本偏高、处罚力度低等明显不足;

    --教育法。教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教育公平的实际需要;

    --矿山安全法。近年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目前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相关部门职能关系、矿山市场准入条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伤社会保险、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不够明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事业是缓解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款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

    "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五年的立法过程,也将是立法持续改善民生的过程",傅勇林代表说自己与其他代表一样,对此充满期待。 记者 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