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大学党委制定的《吉林大学选聘基层监察员工作方案》(校党发〔2015〕20号)正式公布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基层设置2名监察员,由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选聘1名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教职工监察员,选聘一名学生担任学生监察员,承担本单位监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吉林大学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继续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创新,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加快推进校院两级反腐倡廉建设均衡发展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