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统战部
作者:党委宣传部
日期:2006-03-24
新华网3月23日电 台当局22日公布了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配套“机制方案”,以落实紧缩两岸经贸政策,限制台商投资大陆。
报道指出,该方案涵盖人员、农业、经济及金融四方面;台当局相关“部会”提出“新增或应加强的执行事项”,计划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数据库的部分,在今年年底前执行或规划完成。
据报道,台当局“经济部”昨天表示,今后(台商到大陆)重大投资案都将“提高审查层级”到“项目审查”类,参照“晶圆案”,“提升决策层级到首长级”。包括“超过两千万美金以上投资案”,以及“封装测试等与敏感科技有关的产业”,“登陆投资都将提高审查门槛”。
台当局“经济部次长”施颜祥则表示,该部门“决定要改革大陆投资审查制度”,(岛内)业者经过核准进行大陆投资之后,主管机关应该分别针对母公司在岛内持续投资与技术升级情况和厂商在大陆营运及资本增长情况,持续追踪管理,“必要时到大陆实地查核,以落实有效管理”。
同时,台当局当天公布的“积极管理”配套“机制方案”中,还规定了开放“第一类大陆旅客(长期在大陆工作和居住的人士)”赴台的“强化措施”。台当局“交通部观光局”指出,将全面提高(台湾)旅行业接待大陆旅客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一百万元提高到两百万元。
而对于台当局紧缩两岸经贸政策,限制台商投资大陆的举动,有评论人士指出,台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两岸经贸的合作与交流。长期以来,外部需求一直是台湾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而大陆则在台湾的外需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据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估算,台湾对大陆出口每增加1元,可诱发台湾各产业增加值2元。可见两岸经贸有力地支撑了台湾经济。对两岸经贸交流合作进行限制,最终受损的是台湾经济和台湾民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