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7月3日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政治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中共中央1989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就处于前后两个《意见》的颁布期间。这两个文件开启了新时期、新世纪我国多党合作的新局面。特别是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在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蓬勃发展,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步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新天地。
多党合作理论有创新
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关于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浓缩在《意见》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明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是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
提出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强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
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体现了民主党派在进步性基础上的广泛的包容性,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共同奋斗。
明确了新时期政治交接的核心,深化了政治交接的内涵。搞好政治交接是各民主党派长期的战略任务。政治交接的核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内涵是着重提高民主党派新一代代表人物政治素质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传承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多党合作实践有突破
在政治协商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提出了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二是总结长期以来的做法,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在参政议政方面,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党外人士在政协中的安排,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对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
在民主监督方面,一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的性质,提出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在合作共事方面主要有五点:一是明确提出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二是明确提出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坚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四是要进一步拓宽党外干部的选拔渠道,五是要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
参政党建设有发展
明确了参政党建设的目标。指出民主党派要建设成为同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明确了参政党建设的原则。即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
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
推动民主党派圆满完成2002年换届工作,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通过届中调整,民盟、台盟选出了新的主席,退了9位副主席,增补了8位副主席,初步建立民主党派正常进退机制。针对民主党派2007年换届提出了坚持标准、优化结构、提高能力的要求。要通过换届,形成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工作高效的新一届领导班子。
组织发展进一步规范,一是明确了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应着重把握好的四项原则。即坚持“三个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明确了新形势下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政策和程序。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初步建立机制,一是明确了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着眼于民主党派的新老交替和民主党派干部队伍的长远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提出了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利相统一,坚持人选的政治标准和代表性相统一,坚持体现各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与改善结构相统一,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统一。三是初步明确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程序和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初步建立起一套后备干部名单。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4日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就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的五点要求,对于我们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保证多党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和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在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全中国人民的伟大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把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向前进,这将为我国的多党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舞台,迎来更加光明美好的前景。
(来源: 《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