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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罗霞:六点建议力推节能降耗

来源:党委统战部 作者:刘伟     日期:2008-03-12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08.3.1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压力日趋增大,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罗霞对此非常关注,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历来对节能降耗问题都给予高度重视。 199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并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削减20%的约束性指标,有力地指导和规划了当前以及今后的节能降耗工作。

同时,罗霞委员也不无担忧地意识到,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能源技术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单位 GDP能耗居高不下,社会经济正面临着严峻考验,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目前我国能源总体利用效率仅为34%,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

罗霞委员斩钉截铁地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绝不能以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牺牲环境和安全为代价。为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她提出了六点建议:

第一,加快结构调整,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坚决制止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大力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第二,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关键技术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第三,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通过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促进节能和能效,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生产和制约节能产品的税收政策以及节能型建筑的经济政策,调整高能耗产品的进出口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重点是电价、油气价格和煤热价格调整,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机制。

第四,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要完善节能的相关法律,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包括修订《节约能源法》,加快制定石油节约、建筑节能的法规等,更加突出可操作的市场激励手段和强制处罚,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第五,突出重点,加大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力度。节能降耗工作应该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强化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第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信息交流,强化节能宣传。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节约能源重大意义的认识。完善已有节能降耗资料数据库,并对社会开放。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国外节能降耗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