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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小明代表:制定天然气法打破行业垄断

来源:党委统战部 作者:统战科     日期:2007-03-16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3月06日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田刚 宋常青) 天然气在现代社会能源结构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能源紧张的形势下,围绕天然气的开发、经营和使用的有关争论一直是我国的社会热点。全国人大代表钮小明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在这个行业确立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促进我国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
代表们认为,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在日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国越来越受到青睐。我国煤炭在一次性能源中的比例高达75%,天然气储量巨大,勘探、生产、输送、销售等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钮小明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国还未对天然气专门立法,只在《矿产资源法》中有部分石油、天然气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资源管理和保护的。
目前中国天然气行业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国家对这个产业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缺乏管理监督;行业垄断相当严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个公司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天然气产品配置和定价机制存在问题;天然气消费产业落后,在中国能源结构中比重仅4%左右。总之,制定天然气法具有必要性。
据了解,由于天然气的重要性,各国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和经营纷纷进行立法。从国外实践来看,营造良好法律环境,是天然气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钮小明等代表认为,制定我国天然气法的指导思想,应引入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天然气行业的产业链中,凡是能引入市场机制的环节尽可能打破垄断,即使在自然垄断的环节,也应以现代化政府监管防止经营者滥用垄断权力。要确立现代化监管机制,把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将政府作为天然气行业国有股权代表所享有的权利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分离,建立独立、公平、透明、稳定的监管框架。

                                          钮小明代表建议制定天然气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来源: 四川日报 2007年03月07日 
6日上午11点,四川代表团议案组所在的1820房间,代表进出频繁。1件议案、16件建议,整齐放在抽屉。
记者连续几日等待的四川代表团首份议案,是钮小明代表牵头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议案”。
在这份编号为“1”的议案上,32位代表的签名十分醒目。
接受记者采访时,钮小明细陈提案原由。
土地塌陷、烟尘、酸雨,这些我们熟知的环境危害,部分出自同一个“元凶”———煤炭。目前,煤炭以75%的比重在国内一次性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导。姑且不论煤炭资源的日益匮乏,仅看它对环境及运输造成的巨大压力,都迫使我们去寻找一种价格更低、更清洁的能源。在化工和电力等领域,天然气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中国是天然气储采量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政府曾公开声明,到2010年,将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提高到6%,这一数字目前仅为4%左右。
这样一个广阔的市场引人向往,但目前分享“蛋糕”者却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与中海油三家。议案认为,此种格局致使“这些企业从各自利益出发,各行其事,造成资源浪费及长输管道建设滞后于资源增长”。
引入合理竞争新机制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卫德佳此前长达几年的调查表明,改变现状除应关注“目前政府管理体制、产业统筹发展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产品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外,在法律领域的空白也应引起重视。
议案援引卫德佳的调研报告认为,当前相关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天然气储运、销售、气田保护等方面无法可依,因此不得不用大量政策性文件弥补法律空白,造成“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规化”,严重制约着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发展。
“应当通过立法,形成一种可以允许外资、民间资本合理进入这一市场的竞争机制。”议案建议,在天然气行业的整个产业链中,“凡是能够引进市场机制的环节,应尽可能打破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即使在自然垄断环节,也应以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来防止经营者滥用其垄断权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天然气市场环境”。
根据国外相关立法,一种是美国、加拿大所采用的“规则模式”;另一种是英国、阿根廷等国家采用的“许可证模式”。议案主张两家观点各为己用,提出在监管方法上采取以“许可证”为主的方式,而在监管的决策程序上,则采取“规则模式”。 (胡敏 谭江琦 方晓哺)

                                                 钮小明等32位代表建议天然气产业应打破垄断
来源:中财网 2007年03月13日 
在四川代表团一份编号为"1"的议案上,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主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钮小明等32位代表的签名十分醒目。这就是钮小明代表牵头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议案"。
该份议案主要来自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的一份课题报告,钮小明细说其缘由:土地沉陷、烟尘、酸雨,这些我们熟知的环境危害,部分出自同一个"元凶"---煤炭开采和燃煤污染。目前,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结构中以75%%的比重占据主导地位,煤炭对环境及运力造成的巨大压力,都迫使我们寻找一种价格更低、更清洁的能源,而天然气则是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优化选择。
我国第二次油气资源评价表明,全国天然气资源量为38万亿立方米,目前探明率仅为6%,2001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仅303.4亿立方米,在能源生产中的比例不足4%%。
议案援引的资料分析认为,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三大国有油气公司相互竞争的格局,但天然气行业垄断经营并未打破,而且天然气产业的政府管理体制、产业统筹发展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产品分配机制、产业法规体系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诸多问题。
国家缺乏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我国目前没有对天然气产业发展专司宏观调控的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机关,涉及天然气的管理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等政府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不仅职能分散,无法实施对天然产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而且有所交叉重复,效率低下,不符合现代监管体制的要求。
行业垄断相当严重。我国天然气开发、管输产业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巨头垄断,而中石油一家就占天然气生产总量的72%、管线里程的95%、输气能力的83%。天然气勘探开发由三家独立经营,从本企业利益出发,各行其事,造成资源浪费。
不公平竞争问题突出。法律对行业经营者的资质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加之矿权管理的监督执行力度不够,一些不具资质的公司参与勘探活动,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各地区以及国内外公司的税收政策不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未以矿藏品位为依据,导致不公平竞争。
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在天然气储运、销售、天然气田保护等方面许多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往往要用大量的政策性文件弥补法律空白,缺乏透明度,稳定性也不够,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形成"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规化"的情况,难以适应WTO的要求。
议案建议,在天然气的整个产业链中,"凡是能够引进市场机制的环节,应尽可能打破垄断,适用市场竞争机制;即使在自然垄断环节,也应以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来防止经营者滥用其垄断权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天然气市场环境"。 

                                                               钮小明(民革)建议制定天然气法
来源:团结报 2007-3-10第二版
目前我国还未对天然气专门立法,只在《矿产资源法》中有部分石油、天然气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副主席钮小明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在这个行业确立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促进我国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
钮小明代表认为,制定我国天然气法的指导思想,应引入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天然气行业的产业链中,凡是能引入市场机制的环节尽可能打破垄断,应以现代化政府监管防止经营者滥用垄断权力。要确立现代化监管机制,把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将政府作为天然气行业国有股权代表所享有的权利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分离,建立独立、公平、透明、稳定的监管框架。  (秦   维)